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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模式准则

最终目的:高内聚,低耦合

1. 开放封闭原则 (OCP,Open For Extension,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)

😎类的改动是通过增加代码进行的,而不是修改源代码。

2. 单一职责原则 (SRP,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)

类的职责要单一,对外只提供一种功能,而引起类变化的原因都应该只有一个。

3. 依赖倒置原则 (DIP,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)

😎依赖于抽象(接口),不要依赖具体的实现(类),也就是针对接口编程。

4. 接口隔离原则 (ISP,Interface Segegation Principle)

不应该强迫客户的程序依赖他们不需要的接口方法。一个接口应该只提供一种对外功能,不应该把所有操作都封装到一个接口中去。

5. 里氏替换原则 (LSP,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)

任何抽象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他的实现类进行替换。实际就是虚拟机制,语言级别实现面向对象功能。

6. 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原则(CARP,Composite/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)

如果使用继承,会导致父类的任何变换都可能影响到子类的行为。 如果使用对象组合,就降低了这种依赖关系。

7. 迪米特法则(LOD,Law of Demeter)

😎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,从而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,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。例如在一个程序中,各个模块之间相互调用时,通常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接口来实现。这样其他模块不需要了解另外一个模块的内部实现细节,这样当一个模块内部的实现发生改变时,不会影响其他模块的使用。(黑盒原理)